属于商法部门的是

导读属于商法部门的是公司法、票据法、担保法、破产法。根据查询百度题库试题显示,以下诸项中,属于商法部门的是:( )A.公司法。B.票据法。C.担保法。D.破产法。答案是ABCD,所以属于商...

迪迪知识网带你了解担保法试题 ,希望本文能帮到你。

属于商法部门的是

属于商法部门的是

公司法、票据法、担保法、破产法。

根据查询百度题库试题显示,以下诸项中,属于商法部门的是:( )A.公司法。B.票据法。C.担保法。D.破产法。答案是ABCD,所以属于商法部门的是公司法、票据法、担保法、破产法。

商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民法规定的有关民事关系的很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从这一意义讲,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事法(三)d

(2005年)

(一)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请回答以下81-84题。

81.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答案:CD

考点:遗产的范围

详解: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费属于被继承人所有,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的财产,属于遗产范围。

评论: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财产,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取得财产不属于遗产,本题考察遗产的性质。

82.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详解: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集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评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是婚姻法的基本考点。

83.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大的继承份额

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

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

答案:BC

考点:继承人

详解: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法意见31: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注意,B的表述是“可以”,故正确,而A的表述是“应当”,故错误。32: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故C正确。

评论:关于尽到赡养义务应当分得遗产的人,以前很少考到,容易被忽略,是一个冷门考点。关于“应当”、“可以”的语言陷阱,则是词考一以贯之的花样。

84.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瞻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答案:ABD

考点: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转继承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2条,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由于儿子马明的死亡时间在父亲马骏之后,而在母亲张桦之前,所以其子马飞可同时适用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评论:本题迷惑之处在于两个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而继承人在期间身亡,则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同时适用奠定了条件。这需要考生细心注意。

(二)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85-88题。

85.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

答案:AD

考点:连带保证

详解: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的,推定为共同连带保证,故A正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9条: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表述不能生效错误,而是不得对抗债权人。第20条: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可以推出,共同保证人应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再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评论:连带保证的发生、内部约定的效力、清偿权的行使,都在本题中集中考察。

86.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CD

考点:人保物保的竞存、物保消灭对人保的影响

详解:本题考察物保人保的竞存。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三人物保与第三人保证共存时,物保、人保约定担保份额的,为按份之债,无此约定,当事人为连带责任。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其弃权范围内免责;物保合同无效、被撤销,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故选ACD.

评论:人保物保竞存是担保法的难点之一,也是司考经常涉及的老考点,特别是物保消灭对人保的影响,是担保竞存必然延伸出的一个考点。

87.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答案:AB

考点:时效届满的效果

详解:时效届满,债权并不消灭,为“自然债”,可以自愿偿还,不得反悔。故A正确。保证人可以自愿就已过时效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得向债务人追偿,否则将导致债务人时效利益的丧失。故B正确。担保法解释第12条: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C错误。时效届满不能再发生中断,故D错误。

评论:时效届满的债权的担保责任承担,这是考生复习中容易忽视的考点。应当注意,该担保责任并不是当然的也免除。

88.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

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贡任

C.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

答案:BD

考点:债务承担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详解: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而非通知生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9条,债务承担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免责。故B正确。解释第72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故选D.

评论:债务承担对担保责任的影响,也是司考的一个常见考点,本题特色在于将保证责任与抵押权一并考察。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事法(二)c

(2004年)

51.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AD A对B错,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C错D对,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2.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答案及解析:BCD 合同法第74、75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第26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53.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中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及解析:ACD 留置权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依法律的规定产生,而不是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设定的。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合同法第422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4.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

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C.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D.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答案及解析:ABCD A对,合同法规定的15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B对,单务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合同法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与对方的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而赠与合同仍属于单务合同。C对,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D对,法律不要求赠与合同采取特定形式,故为不要式合同。

55.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BC 依合同法第80条、83条规定,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让与通知为准,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56.何女士提供三块木料给某家具厂订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

B.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答案及解析:AC 合同法第263条规定,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空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答案及解析:BC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58.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答案及解析:BC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59.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的口头协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及解析:AC A对,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C对,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D错,冯某与翁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60.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AC 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故A对B错。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故C对D错。

61.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ACD B错,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A对,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C对,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D对,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2.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及解析:ABC 肖像权即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将肖像进行展出、传播、复制、用作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纸张、书籍、报刊、网络等载体中使用其肖像。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写真照片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摄影作品,版权属创作作品的影楼享有。

63.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播放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C.播放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正当原告

答案及解析:ACD 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12项合理使用情形,不含此题情形。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④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⑤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⑥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③项至第⑥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著作权法第8条第1款规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进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保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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